宜宾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支持内容和方向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
1 | 支持平台经济(一)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城市旗舰店展示中心,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投资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建宜宾白酒文化体验中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投资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承诺函;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项目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建设运营所涉及的软硬件设施投入的票据复印件和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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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平台经济(二)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新建直播电商基地和交易平台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承诺函;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项目建设运营所涉及的软硬件设施投入的票据复印件和清单;5.营业收入完税证明或第三方机构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 | ||||
3 | 支持流量经济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宜宾市内注册并认定入统的规上(限上)企业,对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2021年6月30日之前享受过的不重复计奖。 |
1.宜宾市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承诺函;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完税证明(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第三方机构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 | ||||
4 | 支持品牌创建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孵化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承诺函;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中、省批复或公示的相关文件资料。 | ||||
宜宾市支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支持内容和方向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
1 | 支持三产融合 | 对种养殖业、制造业延伸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按照2021年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统计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5.商务、农业农村、经信、经合部门(任意1家即可,如:XX企业是由XX智能终端制造企业延伸发展的科技服务企业,并已纳入规上或限上统计)出具的产业业态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2 | 支持主体培育壮大 | 2021年较2020年每净增1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对县(区)政府给予2万元激励。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3.统计部门出具的净增企业数量证明(2021年12月31日与2020年12月31日在库报表企业数对比);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宜宾市支持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支持内容和方向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其它材料 | ||||
1 | 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 亿元、新建占地面积达到 100 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 亿元、新建占地面积达到 300 亩的物流园区。 |
1.2022年《高质量建设区域现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中心的支持政策》申报材料封面、项目申报通用表、申请单位承诺函; 2.县(区)商务物流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联合推荐文件、财政足额兑现分摊补贴资金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在本市依法缴税的记录或证明。 |
1.物流园区用地证明; 2.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4.其他需要证明其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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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创建 | 2021年以来新(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AA级认证以及等级提升的物流企业。 |
1.国家A级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XX批次A级物流企业的通知文件; 3.其他需要证明其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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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城乡配送试点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城乡配送业务且达到《宜宾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项指标要求(详见附件2-8中指标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
1.城乡配送试点总结报告; 2.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3.对照《宜宾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4.其他需要证明其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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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持航空物流发展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宜宾五粮液机场出港、进港、中转运输量 100吨以上的各类型客户 |
1.运输文件材料(复印件); 2.宜宾机场空港物流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其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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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高质量建设区域国际会展中心的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支持内容和方向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
1 | 强化会展企业培育 |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注册入统的会展企业,年主营业务营业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的,按营业额的 1%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证明(须注明上规日期)和营业收入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2 | 引导企业做大规模 |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注册入统的会展企业,年主营业务营业额较上年每增加 1000 万元,补助 10 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证明(须注明上规日期)和营业收入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3 | 支持引进优质展会活动 |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举办市场化运作的国家级、省级展会活动,每场次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活动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3.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委托书或协议。4.申报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5.会展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展实际规模(面积、人数)、参展企业或参会人员名录、媒体参与度、成果、影响力等及相关证明材料;6.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4 | 支持主题展示中心建设 |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立项批文或开发协议、竣工验收等资料(由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出具),附项目照片不少于5张。5.项目投入资金审计报告;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四)业主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5 | 支持展馆承接展会活动 |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市场化举办单届展览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且展会达到 5 个、或 5 万平方米以上且展会达到 3 个的展馆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补助;以后年度按增量给予补助,每增加 1 个展览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补助 10 万元,每增加 1 个展览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补助 30 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活动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3.承办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4.每个会展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展实际规模(面积、人数)、参展企业或参会人员名录、媒体参与度、成果、影响力等及相关证明材料;5.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6 | 支持举办专业展会 |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注册入统的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产业举办贸易类展会(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对市场化运作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方米以上,每场次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展览面积每增加 5000 平方米,补助增加 5 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活动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3.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委托书或协议。4.申报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5.会展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展实际规模(面积、人数)、参展企业或参会人员名录、媒体参与度、成果、影响力等及相关证明材料;6.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7 | 支持举办促销活动 | 我市注册入统的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举办以“促消费”为主题的展会(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售卖为主的展会),对市场化运作展览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以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展览面积为基数(首次以 1 万平方米为基数),按其展览面积增量给予补助,每增加 1000 平方米,补助 1 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活动举办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3.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委托书或协议。4.申报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5.会展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展实际规模(面积、人数)、参展企业或参会人员名录、媒体参与度、成果、影响力等及相关证明材料;6.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宜宾市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支持内容和方向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
1 | 支持发展体验经济 | 对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体验消费升级改造项目一次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清单、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附项目照片不少于5张);5.项目投入资金审计报告;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2 | 支持楼宇经济 | 对2021年年度经济社会新增贡献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楼宇入驻企业税收证明(分企业列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入驻企业,税务部门认定税收);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3 |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竣工投运的,自持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土地出让合同、立项批文或开发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复印件;5.项目照片不少于5张;6.住建部门出具的项目自持产权证明;7.自持部分投入资金审计报告;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4 | 支持企业上规入统 | 对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证明(须注明上规日期);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5 | 支持企业上台阶 |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2021年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通用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4.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证明(须注明为首次突破某档金额);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6 | 支持省级服务业强县创建 | 对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成功获得全省服务业强县认定的县(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 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县(区)商务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3.获得全省服务业强县认定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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